情侣之间有矛盾是很正常的,遇事各自静下心来谈一谈,互相理解倾诉一下,大部分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一气之下在房屋内纵火焚烧,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还将承担刑事处罚。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李某租住在位于成都高新区某小区8楼。2023年3月1日,李某在外出差,王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凌晨1点左右,在房间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两人的部分衣物堆放在床上点燃,造成床垫和部分衣物损毁。当日凌晨2时24分,11楼住户闻到烟味、看见火光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小区物业,物业人员和消防人员先后到达现场敲门,王某未开门。2时49分民警接警到达现场。王某灭火后打开房间门被挡获。王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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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