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26 17: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针对利用微信账号传播诈骗信息,进行兼职变现行为治理公告,提醒广大用户,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不随意为他人进行辅助验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根据用户投诉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兼职”为幌子,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帮发朋友圈换米”“闲置小号换零花钱”等相关内容。提醒大家切勿参与!这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指派你发布含有无资质产品的广告内容(如虚假减肥产品宣传)、招嫖类不良信息、欺诈引流类内容(如宣称刷单可获双倍返现)等。


640?wx_fmt=png&from=appmsg


部分违规内容

????

640?wx_fmt=png&from=appmsg
640?wx_fmt=png&from=appmsg
640?wx_fmt=png&from=appmsg
640?wx_fmt=png&from=appmsg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大家协助他人发布朋友圈信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范,帮助他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属于违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所发布的内容涉及欺诈引流,还会将自己的好友置于诈骗风险之中。

同时,明知这类“兼职”涉及帮助不法分子传播不良信息或欺诈引流信息的情况下,却仍以此换取报酬,实际上等同于用个人账号协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黑灰产活动,很可能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请大家珍惜自己的微信账号,切勿为了微薄利益而帮助不法分子发布不良信息或欺诈信息,不做电诈工具人。




来源:微信安全中心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