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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骑电动车还看手机,撞了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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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7: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4年7月14日,河南洛宁县。12岁的小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忽然掏出手机低头查看,结果将前方一辆正准备靠边停车的电动车撞倒,致对方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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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查认定,小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分心骑行,负全部责任,由监护人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要让未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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