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使用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
(二)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实际售价开具发票。在销售企业指导帮助下,消费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消费者个人银行卡号(优先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开户行信息,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发票、安装地址等。
(三)消费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旧家电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回收企业名称、拆解企业名称、产品品牌、型号、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姓名、住址、旧家电照片等。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热水器需含机壳、内胆等主要部件。
(四)回收企业通过本次活动收购的旧家电不得重复流通,一律送至我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取得拆解有效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