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民姚先生当年43岁,在西安市鄠邑区打工,月入3000元左右,长期有购买彩票的习惯,并常在王某夫妇经营的彩票站购买彩票。
2019年7月,姚先生通过微信转款给彩票店老板买彩票,没想到彩票店老板发来的彩票,居然中了1001万大奖。
然而,随后彩票店老板王某却声称中奖彩票发错了,各方因一张1001万元的中奖体育彩票归属起了争执。最后,竟然是彩票店老板的表哥去领了奖。
今年3月15日,这张千万中奖彩票奖金归属权,终于有了一审判决:领奖的彩票店老板表哥,被判归还全部奖金并支付利息给购彩者姚先生。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王某与肖某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在西安市鄠邑区国土资源局鄠邑分局东侧经营中国体育彩票站,姚先生经常在彩票店购买彩票。
2019年7月17日下午5时24分,姚先生向王某转账20元,委托王某代为购买彩票,随后,王某通过微信向姚先生发送彩票照片两张。一张彩票记载的号码为“①05 07 18 26 28 +05 09;②05 07 18 26 28 +08 09;③05 07 16 18 28 +05 09;④06 18 20 21 31 +05 09;⑤06 18 20 21 31 +03 04”,另一张记载的号码为“①01 21 26 27 29 +05 09;②06 10 18 22 35 +07 12;③10 13 20 28 29 +09 12;④11 22 25 33 34 +01 12;⑤05 14 15 16 28 +06 10”。当天晚上,体彩超级大乐透第19082期开奖,开出的中奖号码为“06 18 20 21 31+03 04”。姚先生发现彩票中奖后,前往王某彩票店欲取回彩票,但王某未在店里。王某返回店后,告知姚先生中奖彩票系他人购买,其操作失误将他人所购买的彩票拍照发送给姚某。
姚先生称,当时王某说,中奖那人包揽了两项大奖,分别是1800万和1001万。
当晚,双方因彩票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次日,姚先生与王某签订“协议”一份,内容为“本人王某(身份证号XXX)因销售过程中出现失误,将他人的大乐透票19082期 06.18.20.21.31-03.04拍照给姚先生(身份证号XXX) 现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王某为自己的失误给姚敏精神损失费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姚先生在协议上写明“本人自愿和王某协商达成一致,不予追究”,姚先生与王某在协议上签字并捺印。王某当场给付姚先生现金70000元,剩余80000元,王某、肖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姚敏人民币现金捌万元整(¥80000元),借期一年半,身份证号(XXX)”。另查,该涉案彩票实际兑付人为王某的表哥高某。
然而,事后姚先生看体彩新闻报道时,却发现自己被骗:涉案彩票并非另一中奖彩票购买者一同购买——中奖者只中了1800万元,没中1001万。当他再次讨要说法,王某已经不再理他。
据上游新闻,2019年7月31日,姚先生委托律师向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送《律师函》,请求该中心妥善处理该纠纷,同时希望该中心暂缓兑奖。姚先生正试图通过司法对这张彩票确权。
姚先生通过法律手段获悉,那张中奖彩票持有者姓高,其身份为王某表哥。
2019年9月5日,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已经向高某兑付了中奖彩票奖金,税后奖金为801万元。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曾回应记者时称,由于彩票不记名,在现行法律下,彩票是唯一的兑奖凭证。至于彩票归属问题,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无权调查,而兑奖期限只有60天。这张彩票的持有人不停地给体彩中心致电催促兑奖,临近兑奖最后期限,体彩中心也只能进行兑奖,否则彩票将依法无效。
2019年9月4日,姚先生将王某夫妇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奖彩票的所有者为自己。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高某,成为这起诉讼的第三人。经过反复拉扯,法院判定撤销双方此前所签署“协议”,中奖彩票归属姚先生所有。
2022年4月,姚先生将王某夫妇、高某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返还801万元中奖奖金,并向其支付利息,王某夫妇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涉案中奖奖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鄠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此外,姚先生还曾向警方报案,但当地警方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在案证据显示,2021年11月18日,姚先生曾以涉嫌诈骗为由,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报案。报案29天后,警方向姚先生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姚先生也曾要求法院将此事移交至警方调查。2022年9月23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合该案庭审查明的事实,以王某夫妇将姚先生的中奖彩票拒绝交付,却交由高某私自兑奖,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为由,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但当日警方作出回复,并将案件材料退回法院。警方称,此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调查此案,并以该案为案例,组织人员进行研讨认为,王某夫妇和高某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今年3月1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彩票的所有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姚先生所有,故该彩票中奖奖金应归姚先生所有。法院认为,高某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领取税后奖金801万元,其长期占有巨额奖金,并拒绝向实际中奖人返还行为,对姚先生构成侵权。而王某夫妇将姚先生购买的彩票拒绝交付,擅自交给高某兑奖,王某夫妇行为与高某兑奖之行为共同导致姚先生无法获得中奖奖金,故王某夫妇应对高某返还姚先生之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彩票系不记名彩票,持票者兑奖,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见票兑奖,符合彩票发行和销售规则。姚先生要求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未能提交充分必要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姚先生彩票奖金80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自2019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同时判令,王某夫妇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他们一定会上诉的。”赢了官司的姚先生仍一脸忧愁。他说,这场诉讼已经持续快5年了,让他筋疲力尽,“我已经赌上了我的一切,从开始走到现在,我很无奈,但也习惯了。”
据北京青年报2019年报道,2012年12月,李先生委托彩票店主潘攀代为购买彩票,中了483万巨奖之后,遭到潘攀和亲戚王文军联合冒领。此案经过数次民事以及刑事审判,两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未将中奖的钱款返还。2019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额悬赏查找钱款藏匿线索,并对举报者予以(执行到位钱款)最高10%的奖励。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11日19时许,安徽省阜阳市民李永志通过电话,委托颍泉区颍河西路苏果超市东侧彩票店老板潘攀,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同日21时30分,该期彩票开奖,李永志购买的彩票中奖。彩票店老板潘攀见财起意,向购买彩票人李永志隐瞒了该彩票中奖的事实,而是将该中奖彩票交给亲戚王文军,让其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奖。
2012年12月13日,王文军到合肥领取中奖彩票税后款人民币4789200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文军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从银行将该款取出后藏匿。
事后发现购买的彩票中了大奖,购买人李永志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文军、潘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返还4839775元。王文军、潘攀不服,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维持判决的决定。判决生效后,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2015年3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4月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文军与潘攀将彩票款4839775元隐匿、转移,拒不执行该院判决,已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潘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