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条例》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针对我省数字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如何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动?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做了详细解读。
一是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共享和依法对社会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共享、开放其合法收集的非公共数据。
二是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发利用政务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
三是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的运行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同时,《条例》还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陈贵林表示。
据了解,《条例》对数据交易作了一系列规定。针对操作市场和数据杀熟的行为,《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操纵市场、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等活动;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个人消费数据和消费偏好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或者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数据服务规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