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等机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或者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视情况会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
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商品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将盗版周边产品放到网上进行销售,还将触犯我国的电子商务法”。
律师提醒,在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奥运标志时,“许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权的关键词”。
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咱们自己动手做一做,比如咱们自己在家里做一做冰墩墩形象的食物供家人使用,是不违法的;
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把冰墩墩的图样编织在手套、帽子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也是不违法的;
此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做报道新闻时,对冰墩墩形象再现,这种情况也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