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土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张某、李某是土溪中心小学同学,均为未成年人,早上到校早读期间,两人发生抓扯,导致张某受伤。受伤后,学校和老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治疗。现在各方就责任分担和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及其父母、学校起诉至渠县土溪法庭要求赔偿。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此案若处理失当,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与校方的矛盾,危及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联系双方家长和校方负责人了解纠纷发生过程,努力向各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在该院组织各方调解过程中,双方学生家长及校方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分歧。鉴于此,承办人及时安抚受伤家长情绪,并耐心细致向其释法明理。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家对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本案达到了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李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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