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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三部门提出多项便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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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聚焦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城市间的转诊关键环节,今天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推动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到2027年,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通知》聚焦人民群众看病的切身利益和感受,提出了几方面便利举措。

一是接诊医师落实首诊负责制,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在看病过程中,对于接诊医师判断有转诊需要的患者,可经由接诊医师负责联系医疗机构转诊中心,协助患者直接转诊到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或外转至相应医疗机构治疗。

二是医疗机构内设立转诊中心,提高患者转诊便捷性。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由转诊中心联系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提供预约挂号、预约开展检验检查项目等服务便利。

三是医疗机构间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方便患者区域内转诊。首先,医联体内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上级医院要为基层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将医疗资源、人员下沉至基层,方便患者基层就诊。其次,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或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最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接续治疗和康复。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医疗机构内、一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相互延伸,逐步畅通人民群众转诊过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服务。

一是完善首诊负责制,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接诊医疗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为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

二是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

三是按照转诊规则进行转诊。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转诊过程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和公共利益。

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医患沟通,完善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树立正确就医理念。

相关报道:利好!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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