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谭文豪判囚50个月。李嘉达判囚51个月。谭得志判囚53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何桂蓝判囚84个月。刘頴匡判囚53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陈志全判囚78个月。邹家成判囚93个月。林卓廷判囚81个月。范国威判囚50个月。吕智恒判囚51个月。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柯耀林判囚79个月。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