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损害学生利益,违规收取费用;道德失守;为官不廉,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校安置房项目建设、食堂承包、实训设备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达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达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