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你能领多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其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 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 12元/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经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