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经四川省委批准,开除王仲明党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7 19:0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经四川省委批准,开除王仲明党籍

2023-11-7 16:10 · 安徽 · 新安晚报社旗下官方账号

11月7日,据廉洁四川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仲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仲明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仲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仲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