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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出行,有效阻断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途径传播,渠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对城区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疫情防控管理,通过路面巡察、视频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持续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市民群众、乘客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
处理规定: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驾驶员,交通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对屡劝不改的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交通部门将对其从业资格证计10分处理。
对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乘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渠县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市民和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健康码和行程码,用实际行动支持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创文明城市,建幸福家园。(渠县融媒体中心:郑正国 王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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