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上海发布离沪提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18 19:5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据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5月18日消息,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防外溢”要求,在沪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沪”。对有工作、学习、生活等确需驾驶机动车离沪的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可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其中,在上海市有落脚点的人员,因工作、学习、考试、就医、生活需自行前往外省市的人员,向居村委提出申请,由街镇审核发放;对于因学习、考试等特殊情况急需离沪的师生员工,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属学校审核发放。对于企事业单位派往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有关市级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对于零星滞留上海市,需返回外省市居住地的人员,根据其在沪临时居住地,纳入属地申请核发范围。

有关单位经核实后,出具离沪证明。相关人员凭离沪证明驾驶机动车离沪,点对点前往外省市目的地。

离沪证明自申报的出发之时起,6小时内有效。同时,严禁藏匿夹带无凭证人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0220518195646front2_0_253925_Fm4Je7G6OPlxNR0cDuRYft2yZoX7.jpg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2022-5-18 21:4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5-19 06:1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5-19 23:2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