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时期,两男子打起如意算盘,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获取通行便利,在外送货赚取不义之财。 近日,上海青浦警方细致梳理、精准研判,抓获这两名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上旬,青浦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一辆沪牌货车多次在辖区各小区运送物资,但每次运送的物资量很少。青浦公安分局华新派出所随即展开深入调查。经查询,发现该车辆并未取得防疫车辆通行证的资质,车辆运维人员李某与李某举二人有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的重大嫌疑。 4月14日2时许,民警分别将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自己平时是做水果生意的,疫情期间见大家对水果需求量不少,但自己无通行资质,遂动起了歪脑筋。后伙同其弟弟李某举使用修图软件,私自伪造制作了印有本市相关行政单位公章的防疫车辆通行证和防疫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4张,并使用上述假证及公文用于运输、贩卖各类物资非法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李某举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上海警方查出多起伪造、变造防疫通行证案件。 4月16日,长宁警方抓获一名使用伪造车辆通行证、倒卖生活物资的违法嫌疑人。据嫌疑人张某交代,他发现居民团购外卖的需求量激增,便从朋友处拿到假证图片后自行打印,利用假证驾车外出,贩卖生活物资牟利。目前,长宁警方已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相关伪造证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从事运输工作的严某、董某不顾崇明当地民警劝返,伪造并使用“上海市防疫保障(物资运输)临时通行证”,被依法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杜文俊指出,伪造即编造、捏造,以假乱真,是从无到有,从形式到内容都是虚假的;变造,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变造是在真实公文、证件、印章的基础上变更、篡改部分内容制作而成。 警方正告,任何单位、个人伪造、买卖防疫通行证件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