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响应指引(修订)》
主要是在2020年5月已发布的预警响应指引的基础上,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和雅安天全“9.25”山洪泥石流灾害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量化预警响应启动标准,明确预警响应避让转移条件。
按照地质灾害“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逐级加强响应措施”原则,当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遇到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其中,甘孜州、阿坝州相应标准减半)或有险情迹象时可组织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主动转移避让;
当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遇到大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5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或有险情迹象应立即组织地灾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处于高和极高危险区内在建工程营地施工人员提前避让转移并做好避险管控;
当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遇到中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10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或有险情迹象应立即组织预警区域内高、极高危险区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并做好避险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通过预警等级与降雨量挂钩、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让乡(镇、街道)、村组甚至是一线专职监测员、尤其是在建工程营地责任单位、责任人直接按照预警响应启动标准组织受威胁人员避让转移。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雨况调整响应标准,把落实响应措施的主动权交给了基层一线,避免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不足、预警信息发布后响应标准不量化、组织避让转移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丨四川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