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原著作者出售影视改编权以后,作品遭到“魔改”,最终呈现效果和观众反馈均不尽如人意,可谓毁了原著又毁了口碑,这“锅”到底由谁背?最近,网文作家尾鱼在微博上发出长文,表达了对于自己作品影视化改编的不满,影视作品“魔改”原著的问题再次受到热议。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原著作者向改编方提出修改不妥的意见时,得到的回答竟是“你不懂”。改编方认为,自己更掌握影视剧市场的生态和观众喜好,因而在改编一事上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可问题是,近年来播出的一些口碑“仆街”之作,哪个不是由自诩为“更懂”的改编方主导制作的?不少影视剧过度“魔改”,不仅扭曲了原著的情节思想,也在逻辑上经不住推敲,遭到观众的一致嫌弃。
即便原著作者出售了影视改编权,也并不意味着改编方可以为所欲为。著作权法不仅赋予著作权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也赋予著作权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几年前,网文《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曾将电影《九层妖塔》片方诉至法院,认为其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赔偿100万元。该案终审法院判定天下霸唱胜诉,片方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类似案例的判决,说明法律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并不停留于纸面。
一些报道显示,有的影视剧对原著进行“魔改”,并不全然是编剧的责任。有时,原著作者和编剧紧密合作,完成了既符合原著情节,又满足影视化需求的剧本,但是进一步拍摄制作时,还是遭到了“不明力量”的篡改——直到播出时,原作者和编剧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拍成什么样子。
在影视剧的整个生产制作流程中,投资方的话语权占据过高比重。曾有媒体报道,有编剧在开拍前被投资方要求增加一个女配角的戏份,于是不得不给剧本“注水”,也因此进行了不忠实于原著的改编。有编剧无奈地表示:“你以为编剧想注水?你不改,人家不满意、不通过、不给钱。”
某些强势的主要演员还会“自带编剧”,他们不但会修改台词和情节,有时甚至影响到整个故事的构架。这样的影视剧播出以后,投资方也许获得了预期流量,粉丝也满意“哥哥”的频繁露脸,但剧情支离破碎、人物关系混乱失衡,和原著相比可能就是一个全新的故事了。
在当前的影视制作生态下,很多本应对剧情和故事走向负主要责任的原著作者和编辑,居于从属和被支配的位置。话语权更大的投资方、制作公司、导演甚至演员,都会影响最终的剧本呈现。艺术创作规律被忽视,良好的表现效果自然无从谈起。有的原著作者或编剧为了表达“抗议”,会选择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原作,让关心剧情的观众在不同版本中凌乱。
诚然,现代影视制作是一门复合型产业,一部优秀作品的生产和播放,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协作。通过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作品不断打磨,才能让最终的呈现趋于完美。不过,只有尊重艺术创作规律,众人合作才能唱好一台戏;而如果每个人都打着心中的小算盘,出于私人目的篡改剧情,那么只会把好戏演砸。
观众是不好愚弄的,一部影视剧的市场反馈,始终取决于“好不好看”,而不会被任何不相关的外力左右。如今,文学作品IP改编已成为影视制作题材的最主要来源,既然原著已经接受了读者的检验,那么至少说明其情节、人物、思想都立得住。影视改编忠实原著,不光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对艺术创作规律的遵循和发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