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方式,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玉某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保某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保某于2021年10月27日11时左右出入平川区某小区时,拒不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出入证,被小区防疫人员拦住。被告人王保某被阻拦后遂开始辱骂防疫人员,并与其发生争吵、撕扯,期间用手机戳捣防疫人员面部,后被告人王保某被巡逻民警口头训诫。民警离开后,被告人王保某仍在路边继续辱骂、威胁防疫人员,防疫人员上前劝诫被告人王保某过程中,被告人王保某自行躺倒在地,并打电话告知被告人王玉某(系王保某儿子)自己被防疫人员殴打。被告人王玉某到达小区门口后,对两名防疫人员拳打脚踢,双方发生撕扯,最终造成两名防疫人员面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其中一名防疫人员因伤前往医院治疗。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为行为人不佩戴口罩或者其他不配合执法而与公务人员发生冲突的案件。疫情期间,妨害公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川观新闻记者梳理了妨害公务的典型案例和相关法条,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例为鉴、以案例戒,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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