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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赏女主播70余万 妻子起诉追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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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上海已婚男子沈某三年时间打赏女主播数十万,其妻子干女士将平台和主播诉至法院,希望追回巨额打赏。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沈某的充值、打赏系完整的消费行为,并非赠与。综合充值金额、次数、时间以及持续周期、平台义务等原因,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范围,故判决驳回干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海的干女士向当地法院起诉称,丈夫沈某单方将家庭近15年的全部积蓄打赏给女主播林某,已经超出夫妻家庭财产基本安全保障的临界点和限度,也远超出一般人可以忍受的范围。

干女士请求法院确认沈某于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斗鱼公司开设的直播平台上为林某充值、打赏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林某和斗鱼公司共同返还91万余元。

一审法院最终确定沈某的充值金额总计为74万余元,打赏给林某以75万余个“鱼翅”所兑换的虚拟礼物。在林某的直播间中,沈某点击虚拟道具(如火箭、飞机、喷泉、冲鸭等),即时发送给林某。沈某和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存在日常交流互动,沈某自称很富有且多次向林某暗示单身。除在线上交流外,沈某曾代林某预订酒店,并赠送包、泳衣等实物。

一审法院认为,沈某自2016年3月开始观看直播并进行充值、打赏,直至2019年2月,时间长达近三年。其充值金额单笔少则1元、10元,多则2万元,其中多以百元、千元为主,涉案金额70余万元并非朝夕形成,呈现出小额、多次、长期的显著特征,这表明沈某的充值行为并不必然侵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沈某的充值、打赏行为发生在夫妻相处时间段内。经查明,沈某观看直播的时间基本在晚上10点至凌晨两三点间,打赏也一般发生在这一时间段内。干女士在长达三年时间内未关注共同财产的变动,有悖常理,也有负妻子对家庭财产管理之责。

从现有证据来看,沈某与林某在事实上尚未超出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关系。林某作为主播,在直播间内与用户互动或展示才艺,无证据表明林某的直播内容或言论违反了法律或有悖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应界定为网络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有效。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充分担负起与盈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严格管理直播内容,并在充值金额、充值次数方面设置警示或限制,倡导理性消费。

法院一审驳回干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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