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前往辖区贵福镇花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考虑到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两位老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疫”不容辞到原告家所在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
81岁高龄的柳某某与79岁的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女柳某甲、二儿子柳某乙、三女儿柳某丙、四儿子柳某丁。现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经常生病住院,四子女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扯皮推诿。另了解到,两位老人有13万余元银行存款在被告柳某乙处。无奈之下,老人将四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诉求:四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二儿子刘某乙返还存款。 庭审现场,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论。审判长邓法官对柳某乙提出严肃批评:“两位老人的存款你必须无条件返还,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这是他们的养老钱”,同时也向其他三位被告和群众说到:“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赡养老人,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子女也不得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经调解,被告柳某乙将在4月24日前返还两位老人的银行存款13万余元,四被告亦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庭审结束后当地群众纷纷表示渠县法院这种到现场开庭的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渠县法院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灵活机动、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立足自身实际,将司法宣传和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维护了渠县社会和谐稳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几位被告不愿意赡养老人,导致老人晚年生活困难,于情于理于法不容,通过这次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一方面教育了四位被告,促其自省,温暖了老人的心,另一方面也给当地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更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