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22时许,余某军(33岁,渠县涌兴人)、张某强(35岁,渠县涌兴人)、张某国(36岁,渠县涌兴人)三人在禁渔期携带两台电鱼机在三溪口河流贵福镇园井村4组的大滩口窦家岩段非法捕捞河里的鲫鱼、鳝鱼等水产品,被渠县公安局贵福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目前,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4月8日21时许,渠县公安局琅琊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两人正在渠县望溪镇卢板桥河沟里用电打鱼。经查:陈某、邓某侨两人为了一饱口福,在禁渔期相约带上电瓶等打鱼工具到卢板桥河沟(自然水域)捕捞水产品,公安机关当场收缴电瓶1个,变压器1个,电鱼竿2根,并查获少量已捕捞的水产品。
2020年4月9日11时许,渠县公安局龙凤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禁渔期有人还在天然水域里打鱼。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共3人正在下网,民警立即对其行为进行了阻止,由于该3人未造成后果,民警收缴渔网4副,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禁渔期政策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