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3-23 09:4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网民朋友:
您好!我是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工作人员,现将你反映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2018年8月28日,渠县发改局召开了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暨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听证会,听证会就水价调整方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水量、水价的依据
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县发改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到2019年11月才推行渠县阶梯水价制度。
渠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9日向县发改局发文《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渠府函[2019]257号),同意建立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渠县发改局于2019年11月26日发文《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渠发改[2019]85号),推行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县发改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制定:
1、各阶梯水量确定。第一级水量,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率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量覆盖率95%。我县此次推行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小于或等于13立方米的用水量(经发改价格监审部门测算2017年度渠城扣除空置户后计算的覆盖率80.9%为12立方米,但县发改局为保社会稳定,提高了1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大于13小于或等于20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大于20立方米的用水量。
2、各阶梯价格制定。我县按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值执行:第一级水价按现行2.35元/立方米(水价未作调整)执行,第二级水价按3.52元/立方米执行,第三级水价按7.05元/立方米执行。
三、广州是省会城市,供水规模大,生产成本低,与县城无可比性。同比县城,开江第一级水量为13立方米,第一级水价为2.31元/立方米;万源市第一级水量为12立方米,第一级水价为2.40元/立方米;营山县生活用水价格为2.76元/立方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联系:0818-7324190。
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
2020年3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