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师傅是南京的一名公交车司机,4年前他退休时发现,他的住房公积金欠缴了长达10年。许师傅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他和近千名有相同境遇的员工们一起,迫切地想知道,谁该为他们补缴总金额达2000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近日,该案历经多起诉讼后,有了明确的补缴主体和补缴方案。
经查,南京公交车司机许师傅被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发生在2004年8月至2013年10月这10年间,金额为23806元。
和许师傅有相同遭遇的还有近千人,他们都是劳动派遣员工,均由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南京某公交公司工作。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住房公积金的承担问题上,两家公司并没达成共识。双方在十年的过程当中,都未予劳动者进行公积金缴纳,导致积压到现在一共要补两到三千万元。
2020年8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但该公司不服,它认为:它派遣员工到南京某公交公司工作,每人每月只收取30元派遣费。比如:它派遣许师傅当公交司机,10年来仅收取了3600元派遣费,结果却要为他补缴23806元住房公积金,这明显不公平。
“某人力资源公司认为,从一开始连补缴的责任都不应该承担,所以引发了大量的行政诉讼。但行政诉讼最后的结果还是,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先行承担补缴义务,至于某人力资源公司跟某公交运输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后续民事诉讼来解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汪阅表示。
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未对公积金缴存义务作出明确约定时,应按照《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确定最终责任主体。本案中,因许师傅等员工创造的价值由公交公司直接获得,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法院判决:实际用工单位——南京某公交公司应是住房公积金的最终承担主体。
“我们已经帮它们理清了责任划分,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动者进行补缴之后,将清单交给某公交运输公司,它们之间进行对账,从而快速进行给付。”汪阅表示。
截至目前,许师傅等60多名员工已拿到了被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900多名员工,将分期分批拿到相关费用。另外,法院已向南京某公交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它组织摸底排查、化解存量纠纷,切实规范企业管理,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