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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发布了一份《撤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告》。其中称,该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陈某因学士学位论文剽窃,被撤销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公告显示,陈某为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准予毕业,被授予工学学士学位。2024年1月,经校外专家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其学士学位论文《广州某高校10KV配电所设计》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其行为已构成学术不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第七条、《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2024年1月25日,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陈某学士学位,注销学士学位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七条、《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陈某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作废。
2023年6月,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一则撤销学位决定公告,曾引发广泛关注。公告显示,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经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翟某某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学位法草案于2023年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023年,多所高校曾提出“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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