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小生梳理发现,有类似政策的,四川不是个例,更不是首例。
广东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它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同时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陕西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湖南
2022年7月,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及2021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湖南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湖南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安徽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