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成都彭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
2022年11月23日,我局接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袁某某(男,20岁,11月21日核酸检测呈阳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根据2022年11月18日20时“四川疾控”发布的四川省来(返)川人员“入川即检”管理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袁某某于11月19日从甘肃省兰州市乘飞机出发,抵蓉后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接受核酸检测,当日由朋友接机返回彭州。到达彭州后,袁某某未按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备,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餐馆、浴足店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并在防疫人员流调过程中隐瞒行程和同行人员,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落实对袁某某隔离管控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精准防控,人人尽责。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义务,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成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