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下6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祝平照,华程医院院长、来雁医院法人代表、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黄波,华程医院副院长、来雁医院负责人、股东。 3、黄晨晨,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股东。 4、陈雄英,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东。 5、钟宾华,来雁医院自然人股东。 6、姜春红,来雁医院副院长、后勤负责人。 建议问责人员: 1、刘蓉蓉,女,五一街道望城路社区书记、主任。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2、王朝顺,男,石鼓区五一街道党工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武装部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3、尹 勍,男,五一街道办事处主任。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4、蔡秋云,男,五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5、朱成辉,男,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五一大队大队长,建议政务记大过处分。 6、曾雅莉,女,石鼓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7、罗虎,男,石鼓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养老服务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8、曾广彪,男,石鼓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9、罗文龙,男,五一派出所望城路社区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工作。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0、李欣,男,五一派出所所长。建议免职、同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李新伟,男,石鼓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联系五一街道。建议记过处分。 12、刘甲成,男,石鼓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3、邓玉能,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14、曹亚辉,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15、洪云辉,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原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6、李 勇,男,石鼓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全区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巡查和处置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7、左 骏,男,石鼓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五一街道。建议政务记大过处分。 18、刘卫平,男,任石鼓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9、李亚晖,女,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工作。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20、何一流,女,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卫健工作。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21、王磊,男,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