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雨量充沛 春暖花开、万物生长 各种美景奔你而来 但 有些花却不是你想种就能种滴 用来观赏也不行! 大家没猜错,它就是—— 毒品原植物“罂粟”
目前 又到了罂粟开花结果的时节 ↓↓↓ “春暖花开,禁种铲毒正忙时”
4月16日 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天星派出所 在一处荒地 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 民警第一时间进行铲除 经清点共计50余株 相关违法行为人正在排查中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它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研究结果表明,人们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给社会造成了极坏影响。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 ... 40?wx_fmt=png") center center / 100% no-repeat;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flex-end;">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渠县公安提醒@你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禁毒铲毒 人人有责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如发现周围有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