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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严禁各地对电解铝 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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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禁各地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  数据显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目前全行业年度用电量超过500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总量6.8%,耗电量巨大。
  国家发改委解读称,用电成本在电解铝生产成本中占比超过40%,对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以经济手段促进电解铝行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绿色发展。
  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具体如何完善?对此,记者注意到,相关政策明确,要合理设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
  《通知》规定:2022年,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此外,有关政策还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明确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强调,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未如期缴纳的,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8月26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做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
  浙商证券(13.550, -0.18, -1.31%)首席经济学家李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钢铁、化工等高污染行业在过去的发展中已形成巨大的产能,当前处于化解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阶段。随着经济结构转型,我国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在GDP中的比重由升转降,对这些行业的产能压减以及技术改造并不会对经济发展形成太大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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