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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案一审宣判:获刑三年零三个月。
2021年9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奉新县公安局原民警)盗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单位代表、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 2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丰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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