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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暑、防晒、防雨 "撑"着各式各样 遮阳伞的电动车、摩托车 穿梭在大街小巷
殊不知 安装上遮阳伞后 摩托车、电动车很可能就秒变“夺命车” 因为遮阳伞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今天小编要告诉大家 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 真!的! 很!不!安!全! ... 连日来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社区 正在城区开展规劝黄牌摩托车驶入限行区域 拆除摩托车、电瓶车加装遮阳伞、篷 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 “见一起、拆一起” 为有效遏制因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雨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坚持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宽严相济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遮雨篷)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大队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收缴擅自非法加装的遮阳伞(遮雨篷)2000千余把,集中销毁2000千余把,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拆的是伞,恢复其原状是安全的保护▲) 行动中,渠县交警大队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在城区开展规劝黄牌摩托车驶入限行区域、拆除摩托车、电瓶车加装遮阳伞、篷。整治行动采取流动巡逻与路口设卡相结合方式,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整治行动中,执勤人员对路面上所有加篷加伞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拦截强制拆除,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驾驶人主动拆除遮阳伞篷。告诫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加装遮阳伞”的危害性,视线受阻行驶不便,受风力影响,容易导致车辆失去重心发生侧翻引发交通事故。下一步,大队继续将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雨篷)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反复抓、长期抓;将整治行动作为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每日发战果,每周一通报,努力清除遮阳伞这一隐患顽疾,打造无“伞”交通。
▲图为渠县交警大队对拆除的违规雨棚进行装车处理
危害一:降低灵活性,不利于避险 加装遮阳篷(伞)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危害二:视线受阻,增加伤亡几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同时加装遮阳篷(伞)有碍电动车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易受阻挡。
危害三:行驶中易失去平衡 加装遮阳篷(伞)改变了电动车原有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在行驶过程中遮阳篷阻碍了空气正常的流动,易导致电动车“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以上动图来自腾讯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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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 ... vFDtA/640?png") 68 64 fill; border-width: 34px 32px;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遮雨(阳)蓬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最后, 蜀黍希望大家 自觉自行拆除遮阳伞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雨天出行,请大家戴上安全帽, 或再加上一件雨衣才是最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