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于2018年8月28日进入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资深专家,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9月16日10点30分左右,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女同事孙某大喊“孙某,你给我等着,我们这个梁子结下了”“孙某,你太骚了”,后行至走廊时仍重复喊叫上述内容。金某返回办公室后,又当众大声斥责孙某“人品有问题”。
随后,员工孙某邮件投诉金某在办公室内当众对其侮辱、谩骂、威胁。接到投诉后,公司工会进行调查,调取监控视频、访谈员工等,访谈过程及内容均有录音,并经被访谈员工签字确认。
辱骂事件发生后,孙某就该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寻求心理咨询和疏导,经专业心理测评后显示,她的测评总分及各项目分数均超过规定阳性项目分值,需疏导、干预。
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金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金某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认为,金某所使用的词“你太骚了”,含义为“举止轻浮、作风下流”,且作为男性在办公场合大声这样说女同事,属于辱骂、贬低,带有攻击性和侮辱性。根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有以下行为:工作态度恶劣,与公司内人员或客户争吵、辱骂或冲撞,公司可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金某的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
金某辩称,骚字的解释应当为《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对同一文字存在不同理解时,显然是公司和其他员工的理解存在主观认知错误。
2020年10月15日,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金某不服,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