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安徽蚌埠铁路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近日,一段“男子卧铺车上脱衣面对女乘客裸睡”视频被网络传播并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经调查,6月15日0时许,旅客吕某某(男,42 岁)饮酒后在T35次列车软卧车厢裸露身体躺在铺位上,同房间一名女性旅客发现后报警,列车乘警及时到场处置。吕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其处行政拘留5日。
据媒体报道,6月14日,乘客郭女士反映,她在乘坐T35次列车卧铺时,一名男子深夜在铺位上脱光衣服、面对着她裸睡,其间还不断弄出声音吸引其注意。
郭女士说,她打开手机假装P图,拍下证据后报了警。乘警到来后,男子已经穿上了衣服,称自己喝酒了什么都不记得。郭女士表示男子上车后一直在吃东西,应该是清醒的。 郭女士称,最终工作人员给她更换了铺位,乘警则对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个仅批评教育是不是不够啊?是不是已经可以行政处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案中,男子公共车厢裸睡且不遮挡,女乘客权益有没有受损? 这种在异性面前近距离裸露身体的行为,可能会给受害人留下心理阴影,情节相当恶劣,可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以行政拘留! 同一层卧铺一个男的一个女的,真的能别扭死。我回老家就和一个男的对铺,我都是用衣服挡住脸的大气都不敢喘,太尴尬。 车厢没必要分开,像这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的。只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就行,很多小恶都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