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5日),“多地烟草局要求直系三代血脉不得应聘”登上微博热搜首位。
近年来,垄断性国企已成为大家公认的高收入和福利优厚的行业,是毕业生眼中的“香饽饽”。但是对于大部分毕业生来说,进入这些领域难度较大,此前有不少网友质疑体制内的职位存在“世袭”。
近日,山东烟草专卖局发布了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其中的基本条件引发热议。
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这被认为是山东烟草局打破体制内好职位“世袭制”问题的有力之举。
BRTV北京时间在中国烟草官网查询发现,不仅山东烟草局在招聘公告中列出该要求,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专卖局、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等均提出该要求。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给出的说法更为详细,称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烟草行业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不得应聘下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也不得应聘上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录用人员隐瞒关系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也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不过在其相关要求中提到:应聘者如与我系统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说明,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在组织招聘工作时安排回避。
这一说法令人深思,上述任职回避或许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让系统内的职工子女报名录取。
BRTV北京时间进一步发现,该回避要求并非今年首次出现,以山东烟草局为例,该公司2022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就要求应聘者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此前,关于国企中存在的种种就业“内部优惠”备受争议。国企子弟顶替接班制度已经消失30年了,但据此前报道,国企子弟享受就业优惠现象却比比皆是。在选拔招聘笔试和面试的总分中,某国企根据用工类型的不同,对职工子女分别给予10分和15分的额外加分。尽管当时因行业形势不佳造成岗位对内部子弟的吸引力减弱,但该国企子弟占新招入员工的比例仍然接近30%。
“亲属回避”有明确规定
根据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招聘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20〕131号)相关回避条款规定严格执行。该通知发布于2020年。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2023年招聘公告中也明确标注了相关回避要求,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20〕131号)第十一条规定,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如有查出,取消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或录用资格)。
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其中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近年来的多次“国考”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也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许多地方也在国有企业招聘方面出台规范,包括“重要岗位亲属回避”等内容。
比如,山东省国资委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其中提出: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