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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
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
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
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
《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明确适用范围,不能“想设就设”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镇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用未设电梯的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细则。
优化动议表决,不再“一票否决”
以前因个别住户反对,造成电梯加装难的情况比比皆是。《实施细则》取消了过去电梯增设政策中的“一票否决”条款,明确“两个2/3,两个3/4”。即: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便可依法申请增设电梯。
如果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有异议,可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采取“两调” 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简化手续办理,实施“一网通办”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行“一窗通办、并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住建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比以前缩短审批时间一半。需要提醒的是,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必须申请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多措并举筹资,实施“增设有补”
《实施细则》对争议最集中、业主最敏感的资金筹集问题进行了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共同协商承担。业主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财政资金补贴以及吸纳社会资本等。各辖区财政对原已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 2 万元,未预留电梯井的补贴 3 万元。实施主体凭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据悉,为减轻城镇居民在加装电梯上的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省级专项资金将对每台增设的电梯给予10万元补贴。
来源:达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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