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渠县法院仅用时3天执结一起赡养案件,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杨某今年87岁,育有二子四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伴去世后,老人难以独自生活,六子女就母亲的赡养问题发生了纠纷。2019年5月5日杨某将六子女诉至法院,渠县人民法院即开展巡回审理,会同基层干部进行调解,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六子女轮流赡养杨某并平摊杨某医疗费用。
图:了解被赡养人的情况 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杨某受伤,其大儿子王某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2020年3月6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按照调解协议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立案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随即开始了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20年1月11日因基底节脑梗死、急性支气管炎、高血压3级在临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现由二儿子暂时护理。大儿子王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是:1.杨某系上一轮赡养人未尽到责任,导致其受伤,应由上一轮赡养人将其治愈后自己再将申请人接走继续履行赡养义务;2.申请人年轻时给二弟家带了小孩,未给自己家带小孩;3.2019年政府给予母亲的各项补贴款未让六个子女平分。
图:在被执行人的家里做思想工作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法官邀请村委会一起向王某做思想工作,以亲情为介入点,通过法理情三个层面告知,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以老人是否尽法律以外的义务为基础,不履行赡养义务者要承担法律后果;老人处于特殊困难期,被执行人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与其他义务人共同商议解决母亲具体困难的具体办法;老人所享受的国家各项补贴应归老人所有,其金额有限应备急用,不宜由兄弟姊妹分割。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接受执行法官及村委会的意见,主动将申请人接回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仅用3天时间即执结,不仅让87岁的申请人杨某老有所养,还鲜明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态度。2019年,渠县法院坚持运用绿色诉讼通道和巡回审理模式,办结“三养”案件190件,积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坚持善良风俗、弘扬社会美德。
素材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段山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