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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将推动地方政府执法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
5月17日下午,渠县金融办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内容走进渠县人民广播电台调频103.4兆赫《法制之窗》专题节目,向全县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沟通。
直播中,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学习《条例》需要认识和把握的几个关系,重点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等。《条例》的亮点有明确各方责任,健全了工作机制;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测;加强对互联网应用和广告的监测,净化网络环境;赋予权力,明确了调查处置手段和强制措施;明确清退资金来源,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明确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通过此次访谈直播,使听众朋友们进一步了解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王小丽 宋建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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