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承办法官倾情调解 抚养费纠纷案结事了

[复制链接]
发表在  2021-6-2 09: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毛某圳与被告毛某系父子关系。2020年5月原告母亲陈某华与被告毛某因感情不和在渠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毛某圳由原告母亲抚养,毛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然而被告毛某在支付5个月的抚养费后,就一直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原告母亲经济条件有限,仅靠母亲一人无法承担原告的生活开支及读书费用。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毛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了解案情得知,毛某认为陈某华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剥夺了其探视孩子的权利,且自己经济能力有限,遂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找到该案的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保护未成年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子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毛某认识到其感情用事不履行抚养费义务,让儿子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是不理智的行为;同时,也使原告母亲陈某华意识到只为自己考虑不顾他人感受,没有认识到父爱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毛某每月向原告毛某圳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毛某圳年满十八周岁,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渠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也是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与执法办案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渠县法院? ?庞启程)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更多资讯,订阅爱上渠县公众号!
发表于 2021-6-2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