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十七)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现将下列逃避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对其定制老赖铃声。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并从即日起至执行终结时止,凡向本院举报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本院确定为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18-7666110、17313268110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