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渠县渠北路段非现场科技治超 执法系统的公告
渠县广大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谒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经报请上级同意,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渠县渠北路段非现场科技治超执法系统(从即日起至4月9日21时为试运行时间),现公告如 下:
●渠县渠北路段非现场科技治超执法系统设置在渠比路段X167线(石溪路)58K+200m处(城北二小至渠县方向500m处)。检测点前后方均设置LED超限检测提示牌,告知超限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及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地点。
●渠县渠北路段非现场科技治超执法系统已经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为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其检测所得的信息数据作为公路执法依据,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处罚地址:渠县渠江镇后溪街丽都花园三楼,联系电话: 0818-7202033 0818-7880968.
特此公告
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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