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签约服务期三年以上的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支持服饰城企业高端人才入住渠县人才公寓和园区专家院士楼。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纳税人。同时,协调解决企业高端人才子女就学、就医等问题。
(二)落实岗前培训补贴。对新入职产业城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12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岗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三)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入园就业。凡本县籍外出务工人员到服务中心登记的,并入职产业城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由县本级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入职补助500元。
(四)给予稳岗就业补贴。从2017年7月起,对连续在产业城企业工作满1年的员工,且继续在产业城企业工作的,从下一年起,由县本级财政给予50元/人▪月稳岗就业补贴。每增加1年连续工龄,增加50元/人▪月稳岗就业补贴。
(五)解决入园员工住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租房,提供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区无自有住房的产业城企业员工租住。入园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城区无自住房的单身员工,可免费安排集体宿舍,不能安排集体宿舍的,给予540元/年的公租房租金补贴;夫妻双方入产业城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城区无自住房的,可安排50㎡公租房,不能安排公租房且租房居住的,给予540元/人▪年的公租房租金补贴。鼓励城区无住房的入园员工在产业城购买住房,对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于购房补助1万元。在城区有自住房居住的员工入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县本级财政给予600元/人▪年的交通补贴。
(六)解决入园员工子女就学。凡在产业城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凭员工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服务中心的相关证明,在1个月内到县教科局登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指定的城区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
(七)解决入园员工户籍。凡在产业城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员工,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其依法在农村享受的土地承包权等政策待遇不变。
(八)给予健康体检补贴。产业城企业员工稳岗就业1年以上的,凭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职工健康体检证明,由县本级财政按100元/年▪人给予员工健康体检补贴。
(九)实施医疗救助。凡在产业城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渠县籍员工,因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在1个自然年度内,县民政部门给予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金不超过5000元的医疗救助。
(十)给予探亲补贴。在产业城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在岗人员,每满1年可报销1次往返探亲车费(限火车硬座、汽车班车车票),补贴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资金支付。
(十一)表彰奖励优秀员工。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员工评先评优活动,评选总额为产业城企业职工总量的3%。对当年评为优秀的员工,由县本级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员工,第二年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员工,第三年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十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产业城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可以按不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40%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