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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店被罚25万!只因店内悬挂的地图上标了这样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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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00:1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前阶段,江苏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广告违法线索举报,在某烤肉店发布的店堂广告中,使用青天白日及红底的旗帜标注在我国台湾地区。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店堂广告内容中包含一幅简易的世界地图,地图上标注了中国杭州(HANGZHOU,CHINA)、韩国首尔(SEOUL,KOREA)、日本大阪(OSAKA,JAPAN)等各种城市,同时附上了各国的国旗。在地图中台湾地区所在的位置标注了台湾(TAIWAN),同时画面上标注了一面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标志。

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哪一项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其店堂广告中将我国台湾地区标注为TAIWAN,并在其旁边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标志予以标注,其广告宣传内容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损害了国家民族利益。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江苏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就在今年的4月,知名品牌无印良品也因商品标注"原产国:台湾"被罚20万。

4月2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错误标注原产国台湾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2017年8月5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从日本原装进口外包装上印有“MADE IN TAIWAN 原产国:台湾”字样的钢制室内晾衣架商品119个,通过淘宝网官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已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商品外包装进行更换和整改。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将涉案商品下架并销毁外包装,检查总队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据悉,今年1月30日,无印良品因赠阅《2017年秋冬家具目录册》插附的地图中存在台湾标记错误等问题,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报。相关案件成为该部门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通报的第一批典型案件。

在创业的道路上困难本来就很多,正因为这样,如果你不懂法、不守法、不学法,极有可能钱没挣到多少,还违了法!所以,各位老板们在进行宣传时一定要遵守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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