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后对此十分重视,承办法官王金平第一通知对方当事人及所在乡村领导并于八月二十日上午组织了第一次调解。与此同时王金平法官与该庭共三位法官前往因挖水塘导致地质灾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在八月二十日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得知,地质灾害发生村乡两级政府十分重视,并确定了临时安置处所,但因九十高龄的老人及儿子XX对危险程度估计不足加之不愿去陌生环境而拒不搬往村乡确定的安置地。
经法院八月二十日上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暂未达成处理协议,但村乡两级仍在积极作双方工作并力以本案的调解处理作为另外七户受损农户样板,避免群体诉讼。
承办法官利用休息时间给张良刚代理人通电话,要求作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力争调解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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