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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戒尺不再“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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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18: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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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开学日从这个新学期四川的老师们有了新“教具”——“戒尺”


2025年9月6日起《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它对厘清教育惩戒的权责边界、适用情形、禁止行为及救济举措等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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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边界,更有利于学校教育惩戒规则的实施。惩戒规则既是“解压器”又是“紧箍咒”


为教师从“有心无力”转向合理管教提供制度支撑。长期以来,不少教师因教育惩戒边界模糊而陷入“管则忧心,不管则失职”的困境。当“举报”成为家长拿捏老师的利器,部分老师因担心问责而“不敢管”“不想管”。据报道,今年6月,浙江瑞安某小学对两名屡次辱骂教师、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处以“严重警告”,教育局明确回应学校有权依规惩戒。《惩戒规则》给了老师正常行使教育权利的标尺和底气。老师“敢管”“能管”“会管”,才能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


“戒尺”高悬但要心怀敬畏,教师需牢牢守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红线鲁迅追忆启蒙老师寿镜吾先生时曾写道:“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作家魏巍回忆他的小学老师时也曾提到:“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惩戒规则》有明确的“八不准”禁止清单,包括不能进行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也不可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更不能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时刻关注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并充分考虑不同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同学们也可通过学校申诉渠道维权。家校相互监督,才能共同护航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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舐犊情深是人之常情,“护犊子”则易助长孩子的不良行为正当管教必不可少


“熊孩子”更可怕的,是隐藏在背后的“熊家长”。近日,某航班因一名七八岁的孩童踢座引发乘客肢体冲突,家长以“他还是个孩子”为之辩解,包容成纵容;高铁上有家长宣称“三岁小孩听不懂道理,嫌吵请坐高级车厢”,是否设置“带娃车厢”一时成焦点。更有甚者,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案:一学生在校屡次攻击同学,教师对其批评并要求道歉,家长却以侵权之名诉诸法庭。缺乏管教的放纵,会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从护短到共育,家长角色理性回归。2019年,教育部起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之初,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近日,成都某校高一学生报到时,家长向班主任赠送戒尺,明确表达“绝不护短”,并郑重委托教师严格管教。相互守望的良性互动,缔造家校共建信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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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敬畏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尚书》提到:“扑作教刑”;宋代太学根据学生过错制定“五等罚”;明代的中央官学特地设立了惩戒学生过错行为的场所“绳愆厅”。“戒尺”回归,在延续传统教育智慧的基础上,以现代法治为框架,意义深远。


为全国规范教育惩戒权落地迈出关键一步。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教育惩戒细则,《惩戒规则》首次系统构建了从“该不该管”到“怎么管”再到“如何保障”的完整闭环,为基层学校和教师提供了“操作指南”。


事前定规,方能不逾矩。《惩戒规则》明确,学生如出现六类行为可予以惩戒,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课堂秩序、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尤其强调,若学生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学校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惩戒与包容并行、规则与温度共存。


惩戒只是手段,用好教育惩戒这把“诫尺”,让学生“心中有尺、行为有戒”才是最终目的。明代吕坤在《呻吟语》中有言“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戒尺”以全新形式回归,给了教师积极管教的底气,也为家校协同育人带来新议题如何把握“戒尺”的度,如何让“戒尺有力度有温度,在静待花开的路上,合力激发内驱力,“戒尺终将铸成心灵成长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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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老师的“戒尺”,应该是怎样一把“尺”?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 闫雯雯 吴德玉

编辑/梁庆 责编/谢梦 马艳琳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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