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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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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22: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

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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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7日,渠县百姓大舞台“村艺”大赛活动将在渠县万兴广场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万兴广场及周边设置临时禁飞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飞时段

2023年9月16日6时至2023年9月18日6时

二、 禁飞区域

以万兴广场为中心,东起新兴路,西至春秋路,南起复兴街,北至福盛路合围区域为临时空中禁飞区。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起降与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三、 禁飞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

四、责任追究

禁飞期间,请各单位及广大居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通告规定,在临时禁飞区域实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建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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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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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23:1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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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5 06:0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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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20:1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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