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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就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业补贴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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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不含就业援助者)、毕业5年(2017年—2021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简称“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就业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县就业局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各类创业人员均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还需提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调查资料(由乡镇政府出具)。

(三)应提供现金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历年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办理时间地点。从2021年10月19日起到11月29日,在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办理申报手续(地址:渠县渠江镇工农街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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