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琅琊镇派出所接到了群众的匿名举报电话,该举报电话称:琅琊镇大仙村有人非法私藏枪支。这个举报电话引起了琅琊镇派出所的高度重视……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具体情况,于是找到了当时参与办案的民警
琅琊镇派出所民警潘勇说到“听琅琊镇大仙村村民举报,有人使用枪支,但是都不晓得是哪一家,所长听到这个消息过后,高度重视,说必须要把这个枪支找出来,然后,我们就通过一标三实采集,挨家挨户的采集,在采集的过程中,就特别留意哪家有枪支,在胡某家,就发现了有枪支。”
当时民警问了胡某,他说那个管管就是枪管,然后民警就到卧室来看,在门后面发现了两支枪,有一只有两米多长,有一支有一米七长再在这个屋子里看了一圈,结果发现墙壁上还挂着一把枪,有点旧可能就有一米二左右,生了锈,斑迹很重。
在有了确切的物证之后,民警潘勇一行人立马对枪支进行了扣押,也将胡某带回到琅琊镇派出所。随后,琅琊镇派出所立即把在犯罪嫌疑人胡某家中搜出来的三把枪支送去做鉴定。达州市物证鉴定所鉴定,其结果就是,胡某持有的三支枪支都是属于枪支。
胡某说到(枪支)是他老人留下来的,他并不清楚父亲是从哪里得来的。平时主要是对家门前的鸟儿进行射击。自己也不晓得是违法的,也不识字,法律知识基本上是为零的。
即便犯罪嫌疑人胡某没有利用枪支做过伤人伤己的事情,即便胡某不知道非法持有枪支是违法的,但在法律面前,却没有“不知者无罪”的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情况,刑法的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琅琊镇派出所魏所长说到:“平时我们也正在加大法律的普及,并且,我们也经常到村社去宣传法律知识,让大家都明白现在这种法律知识,那些事情能做,那些事情不能做,要遵循法律意识,如果违反了,我们公安机关,决定依法严惩,同时,也告诫广大人民群众,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在这种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正常的开展生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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