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划定的区域,在允许的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经营、服从管理。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和危险品,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草坪等公共设施。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各类货物有序摆放,做到人走场地清。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特色小吃、小杂货、茶摊、夜宵烧烤经营者必须在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有关规定。报名者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以户为单位,经营者经营时须具备应当具备的相关证件。凡不是本户经经营或歇业一周以上的摊位经营权自行失效,将按相关规定规划给其他经营者)。
(三)在广场、商业街开展大型占道促销需向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审批
(四)消费者须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寻衅滋事、破坏公共设施、高声扰民。
(五)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各自职能、确保治安稳定、环境良好、交通畅通。
(六)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并通知
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4日)在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二期安置房天星街道办事处旁)报名。
七、本通告由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八、本通告由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渠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渠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