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达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将于今年4月1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补,保险费同步征缴。职工大额医补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0.32%。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职工大额医补费。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比例负担超过4000元部分,职工大额医补按75%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职工大额医补按85%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报销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办法》在原《达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取消“各类人员转诊转院到市外就医,支付比例下降5%”的规定,提升了异地就医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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